南通王丹律师毕业于江苏科技大学,拥有理工科研究生学历,具备理工科与法学复合背景,还持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兼具技术分析与法律实务双重能力。这种独特的背景使她在处理知识产权案件时,能实现专利技术比对与法律论证的无缝衔接。
王丹律师执业以来累计办案百余件,主攻专利、商标、外观设计侵权诉讼,成功办理多起典型疑难知产案件。她担任南通市姚港社区、中远社区法律顾问,还在南通市律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知识产权业务委员会、崇川区律师协会行业党建工作委员会任职,凭借专业能力获得了同行与行业主管部门的肯定。同时,她还是公益普法的践行者,深入南通企业、学校、社区开展法治讲座50+场,普及各类法律知识,获得社区居民高度认可。
在众多案件中,有一起商标权纠纷案堪称经典。上诉人佛山市某电气有限公司系“松”“松电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其主张南通某电器有限公司、南通某电器经营部及南通某置业有限公司侵害其商标权。一审法院认定置业公司不构成侵权,百公司不服上诉。王丹律师代表置业公司提出抗辩,指出置业公司仅为发包人,采用“包工包料”方式发包工程,未唯一指定被诉侵权产品,且主观上无过错,已尽合理审查注意义务。二审法院虽认定置业公司构成“销售”行为,但支持了合法来源抗辩,免除了24万元赔偿请求及全部诉讼费用分担责任,还避免了已交付小区开关插座拆除的巨额成本、工期延误及群体纠纷,同时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了合规指引。
还有一起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原告南通XX公司认为被告海门XX某纺织品厂生产、销售的“中空透气坐垫”产品侵害其外观设计专利权。王丹律师代表被告提出被诉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指出涉案专利坐垫前端中部呈梯形状拱起,而被诉侵权产品对应部位为凹陷设计,该区别对整体视觉效果产生显著影响。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该观点,认定被诉侵权产品未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驳回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为被告避免了可能面临的重大损失。
王丹律师秉持“案件无大小,唯有全力以赴”的执业理念,每一份委托都全心投入。她以专业深耕知产,以责任守护权益,未来将继续用技术与法律的力量,为南通企业创新发展保驾护航,为当事人实现公平正义全力以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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