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一位在境外会所担任管理人员的委托人,被指控参与组织卖淫犯罪,公诉机关认定其情节严重,面临十年以上重刑。公诉机关的证据包括证人证言、同案供述、会所运营记录、资金流水等,而委托人一方则面临着被认定“情节严重”可能带来重刑的困境。
李鹤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上百件。接手此案后,他开展了重大刑事案件精细化辩护。首先,他对全案卷宗进行深度审查,逐页核对数百页卷宗材料。在审查证人证言时,他发现部分证人的陈述存在前后矛盾之处,通过与证人再次沟通及结合其他证据进行验证,确定这些矛盾点可能影响对案件情节的判断,这让他在后续构建辩护观点时更加注重对证据真实性的考量。
在审查会所运营记录时,李鹤律师比对过上千份类似记录,他仔细比对不同时间段的运营数据,发现委托人任职时间短、管理范围有限,这一发现为否定“情节严重”提供了有力支撑。他进一步论证,委托人未达到组织卖淫罪“情节严重”的法定标准,公诉机关指控缺乏充分证据支撑。
李鹤律师担任仲裁委建工专业委员,在审查资金流水时,他发现公诉机关指控的获利数额计算错误。他通过调取相关财务凭证、银行转账记录等进行验证,提交证据证明实际获利远低于指控金额。在庭审中,他针对关键证据进行有效质证,围绕“情节严重”的法律适用、主从犯区分、量刑均衡等问题发表完整辩护意见。
此外,他还多次与合议庭沟通辩护观点,提交类案参考,推动法院重新评价案件情节与量刑幅度。最终,法院采纳了李鹤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依法不予认定情节严重,以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六万元,较检察院量刑11年大幅降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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