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年X月,金X入职贵州XX公司担任业务经理,XXXX年XX月离职后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差额71765元、经济补偿金9994.88元并补缴社保,仲裁委驳回其请求后,金X不服起诉至法院,公司委托2014年执业、累计承办案件逾上千件的李光伟律师代理。
接手案件后,李光伟律师首先对《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书》进行笔迹审查,发现金X在协议上的签字与入职文件上的签字一致,经与专业笔迹鉴定机构初步沟通验证,此签字确为金X本人所签。这表明协议真实有效,为证明双方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提供了有力证据,后续策略上可着重围绕该协议进行抗辩。
接着,李光伟律师锁定金X辞职申请表上的日期,发现其先通过微信提出辞职,后提交书面申请,且离职事由明确为“本人有事,有其他选择”。通过调取微信聊天记录进一步验证,确认金X系个人原因主动辞职。这一发现使律师在应对经济补偿金诉求时,有了坚实的事实依据,明确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抗辩。
之后,律师向法院申请调取气象数据,虽此动作与案件直接关联不大,但律师借此全面了解案件发生时的各种背景情况,以便更精准地把握案件走向。同时,律师还申请调查令调取公司的考勤记录,发现金X在职期间考勤正常,公司按约发放工资,进一步证明双方劳动关系正常履行。
最后,李光伟律师将关键证据提交进行笔迹鉴定,再次确认《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书》的效力。比对过上千份文件的他,在此次案件中发挥了丰富的经验优势。而作为遵义仲裁委建工专业委员的李光伟,凭借其专业身份和对法律程序的熟悉,为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更专业的支持。
最终,法院经审理驳回了金X的全部诉讼请求,未支持其71765元双倍工资差额和9994.88元经济补偿金的诉求,也未支持社保补缴主张,有效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