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申请人金某某请求被申请人XX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25250元、补缴2021年8月至10月的社会保险或支付相应费用、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12000元。被申请人则辩称,系法定代表人马XX个人聘用申请人,非职务行为,且申请人2021年9月7日自行离职后与另一门店建立劳动关系,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金某某最初掌握的证据有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记录,其中8月工资12077元由马XX转账,备注“办公室人员工资8月份转账”;9月工资12650元、10月工资12600元由股东任某某转账,分别备注“娄桥店9月份转账”“娄桥店10月份转账”。然而,缺少能直接证明其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关键证据。
万雪律师介入后,对金某某提供的证据进行了细致梳理和补强。她申请调取更多与工作相关的证据,以进一步证明金某某受被申请人安排从事门店招聘、管理会议、促销策划等工作。同时,对银行转账记录进行分析,强调工资发放由法定代表人决定,以此证明金某某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被申请人主张系个人聘用,但未提供证据支持。万雪律师回应称,微信聊天记录和银行转账记录足以证明金某某受被申请人安排工作,工资发放也体现了被申请人的意志,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最终,仲裁委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7118.93元,为申请人补缴2021年8月至10月的社会保险费,驳回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的请求。
万雪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采用了“证据梳理、关键证据补强、法律逻辑论证”的方法论。她先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全面梳理,找出其中的关键信息和缺失部分;然后通过申请调查令等方式,补强关键证据;最后,运用严谨的法律逻辑进行论证,使证据形成完整的链条,有力地支持了当事人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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