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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以夫妻之间缺乏了解为由诉请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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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6 · 3060人看过
导读:可以申请离婚。“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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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能以夫妻之间缺乏了解为由诉请离婚吗?

能够以夫妻之间缺乏了解为由诉请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是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其中一方面。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二、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流程是什么?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如果男女双方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后,在婚姻存续期间出现了以上的问题后,也是可以申请办理离婚手续的,那么在离婚时可以通过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两种方式,在诉讼离婚时也是需要当事人提交起诉书、感情不和等证据给法院,法院也会根据实际的情况和男女感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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