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A驾驶非机动车与被告A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身体受伤、车辆受损。交警认定被告A承担主要责任,但被告A驾驶的车辆未依法投保交强险,事故发生后仅同意少量赔偿,拒绝足额支付原告A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全部合理损失。原告A陷入了维权困境,此时案件交到了山东滕州的刘儒学律师手中。
执业以来承办过百余件案件的刘儒学律师,在民商事法律服务领域经验丰富,尤其擅长处理交通事故等案件。刘律师接手案件后,围绕交强险优先赔付、责任比例、损失合理性等核心要点展开工作。他深知,对于此类未投保交强险的案件,准确适用交强险规则是关键。
刘律师收集并提交了完整的证据链,依法为原告A主张权利。在法庭上,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清晰阐述了被告A未投保交强险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于责任比例,刘律师据理力争,成功将被告A的赔偿比例提升至80%。同时,他对原告A的各项损失进行了专业核定,使得医疗费、三期损失、交通费、鉴定费等合理诉求均获法院认可。
结尾: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A作为车辆所有人及驾驶人,未投保交强险,应先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超出交强险部分,按80%的责任比例由被告A承担。法院判决被告A赔偿原告A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七万余元,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A承担主要部分。刘儒学律师成功帮助原告A全面维护了合法权益,让原告A从维权困境中实现了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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