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从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期间,DX利用负责取用生产原材料及保管废粉的职务便利,实施了职务侵占行为,涉案数额较大。他指使ZX及王某偷运原料和废粉变卖,得款共计人民币XX万余元,其中ZX参与倒卖XX万余元,非法获利X万余元。被告人C某明知涉案物品来历不明,仍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收购,支付“货款”XX万余元。DX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并且他是初犯,还与其他同案犯共同退出全部赃款,取得了被害单位谅解。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职务侵占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DX涉案数额XX万余元,且系主犯,量刑面临较重处罚。
就在DX及其家属陷入绝望之时,他们找到了江苏大桥律师事务所的陈军律师。陈军律师深耕刑事辩护超20年,经办过数百起刑事案件,重大疑难案件占比超60%,对职务侵占类案件有着丰富的经验和扎实的专业功底。他接手案件后,全程介入辩护工作,全面梳理卷宗材料、核实案件细节,多次会见当事人。
陈军律师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职务侵占罪的定罪量刑规则,精准捕捉到案件的有利从轻情节。庭审过程中,他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职务侵占罪定性不持异议,但重点围绕量刑情节展开精准辩护。他提出,被告人DX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良好,深刻认识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悔罪态度诚恳,符合法定从轻处罚条件;DX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配合司法机关查清案件事实,依法可从宽处理;DX与其他同案犯共同退出全部赃款,主动弥补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已取得被害单位书面谅解,有效降低了案件的社会危害程度;DX系初犯,无违法犯罪前科,主观恶性相对较小;DX身体有疾病,可酌情从轻考量。他恳请法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结合DX的犯罪情节与悔罪表现,对其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
陈军律师结合职务侵占罪的裁判标准,理性阐述DX适用缓刑的合法性与合理性,重点论证其悔罪表现及无再犯罪危险,清晰区分主犯与从轻情节的裁判平衡,确保辩护意见针对性强、说服力足。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全面核查案件证据,确认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合议庭经评议,全部采纳了陈军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认可DX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赃款、取得被害单位谅解、初犯、身体有疾病等多项从轻、从宽情节。综合考量DX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法院认为其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DX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五年。其余两名被告人亦被判处缓刑,陈军律师的辩护目标圆满达成,成功为DX争取到缓刑,最大限度保障了其人身自由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事后回顾这起案件,人们更深刻地体会到陈军律师秉持的“敢说,敢做,敢拼”执业理念。他凭借着专业的能力、严谨的态度和对当事人负责的精神,在复杂的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寻找转机,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让法律的公正得以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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