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辩护领域的风云变幻中,专业能力与责任担当是衡量律师的重要标尺。李忠宝律师,作为广西大学法学本科、西南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凭借深厚的学术底蕴投身刑事辩护战场。他还是中国法学会会员、云南天外天(楚雄)律所主任律师、党支部书记等,在刑事辩护领域尤其是性侵类、假药罪、合同诈骗罪、诈骗罪等案件中有着卓越表现。
在诊所经营者荐药涉假药罪一案中,张X因推荐安XX牛黄丸被卷入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刑事追诉。李忠宝律师接手此案后,凭借早年在公安边防部队服役13年,在边防检查站、法制科、侦查队等部门工作积累的经验,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细致梳理案件细节。因为在边防侦查工作中养成了“以证据为核心”的思维,他敏锐地发现现有证据不足以直接证实涉案药品系假药,多为推断得出,这成为后续辩护的关键突破口。
作为楚雄州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李忠宝律师对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构成要件、裁判规则、证据认定标准有着系统性深耕。他结合张X的实际情况,将“厘清罪与非罪、推动不起诉”作为核心目标,逐字逐句梳理全案卷宗,反复核查证据细节。凭借在刑法课堂上千次推演的因果关系阻断模型,他撰写详实的法律意见书,明确指出张X的行为不符合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构成要件。从客观上,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药品为假药;主观上,张X不存在明知是假药仍销售的故意。
在与检察机关沟通时,李忠宝律师以党员律师、律所党支部书记的身份坚守辩护立场。他多次与检察机关交流,结合张X的行医初心和案件对其个人及家庭的影响,说明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合理性与合法性。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他的辩护意见,对张X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租赁纠纷牵出刑案中,张X因合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李忠宝律师凭借在军旅生涯中培养的“临危不乱、快速响应、精准突破”的应急处置能力,在张X被刑事拘留后,迅速赶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连夜撰写法律意见书提交至检察机关。作为律所主任,他统筹全局,把控案件推进节奏;作为刑辩委副主任,他精准辨析“民事违约”与“刑事诈骗”的核心区别。他指出张X客观上未实施诈骗行为,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财物的故意,且人身危险性极低,不应被批准逮捕。最终,检察机关在8日内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个体工商户涉诈骗罪一案中,张X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李忠宝律师凭借军旅生涯“闻令而动、极速响应”的特质,接受委托次日就会见当事人。作为刑辩委副主任,他精准拆解诈骗罪构成要件,指出张X主观上无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未实施诈骗行为,且无人身危险性,应变更强制措施。经过他的不懈努力,张X先获得取保候审,最终被决定不追究刑事责任。
李忠宝律师在这些案件中的表现,为刑事辩护实务树立了标杆。他凭借扎实的学术背景、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强烈的责任担当,精准拆解罪与非罪的边界,守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司法公正得以彰显。在未来的刑事辩护道路上,他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精神将继续为更多当事人带来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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