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书判定,朱XX要求解除与魏XX的房屋租赁合同的诉求被驳回。朱XX通过司法拍卖获得涉案房屋所有权后,认为魏XX与原房东的租赁合同存在租金支付凭证缺失、低价承租、伪造证据等问题,属于“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的排除情形,且租赁关系应依法解除。然而一审法院依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认为魏XX已付清租金,租赁合同合法有效,不存在排除情形,驳回了朱XX的请求。朱XX对此判决深感失望,几乎认为翻盘无望。
这份棘手的材料被送到了四川广安的律师莫川川手中。执业以来承办案件百余件的莫川川,在合同纠纷领域经验丰富。他深知此类案件的关键在于证据和法律适用,接手案件后,迅速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审查。
莫川川发现,魏XX与原房东张XX于2017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魏XX已按约定在2017年和2022年分别支付了租金,有收据、取款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相互印证。虽然房屋曾被查封和拍卖,但均流拍且执行终结,在朱XX竞买前房屋所有权未发生变动,魏XX向原房东支付租金的行为具有合理性。
在二审中,莫川川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魏XX进行了有力辩护。他指出,案涉房屋租赁在先抵押在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不存在“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的排除情形。同时,法院拍卖公告中明确载明了房屋租赁情况,朱XX参与竞拍即视为接受房屋租赁的瑕疵情况,其要求解除合同于法无据。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莫川川的辩护意见,判决驳回朱XX的上诉,维持原判。这一结果让魏XX松了一口气,他对莫川川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表示高度认可。莫川川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和努力,成功为魏XX保住了租赁权益,实现了案件的逆境翻盘。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