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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三人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律师紧扣自首情节为被告争取量刑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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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8 · 129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赵力辉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32人 执业4年
律所:北京市盈科(兰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201202210475321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7361596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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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兰州邹某为获私利帮上线转移资金,代某、杨某提供银行卡参与其中,公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起诉。赵力辉律师接案后第一件事:会见当事人,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并梳理在案证据。
兰州三人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律师紧扣自首情节为被告争取量刑考量

20XX年X月,在甘肃兰州,被告人邹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帮助上线人员“冰糖先生”和“迷城”转移资金。他负责寻找提供银行卡的人员,驾车接送卡主前往银行网点取现,还按不同额度向卡主支付报酬。同年3月中旬,被告人代某经被告人杨某介绍与邹某相识,代某、杨某在明知资金系违法犯罪所得的情况下,分别提供八张和四张银行卡用于接收资金,这些银行卡信息被邹某拍照发给上线后,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资金结算。20XX年X月XX日,两名被害人因遭遇电信网络诈骗,共计10万元资金流入代某提供的账户,另有38888元流入杨某提供的账户,邹某驾车接送代某、杨某取现后,二人将全部赃款交予邹某,杨某获利2700元,代某获利9300元。被告人杨某于20XX年X月XX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被告人邹某、代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公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三被告人提起公诉,并给出量刑建议。

20XX年执业的赵力辉律师,毕业于甘肃政法大学,作为邹某的辩护人,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60件。他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全面了解案件事实,认真梳理在案证据。赵力辉律师作为中国法学会会员,凭借其在刑事领域的专业能力,针对本案争议焦点,主张邹某主动投案应认定自首,且其无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悔罪态度良好,请求法院从轻、减轻处罚

在庭审中,赵力辉律师围绕自首认定、初犯偶犯、悔罪表现等核心辩护点,结合全案证据,向法庭充分阐述了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律依据与事实基础。同时,针对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提出邹某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有限,主观恶性较小,且积极配合侦查工作,请求法院依法从宽处理。

经审理,法院认为三被告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情节严重。被告人杨某属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邹某虽自首情节未被认定,但法院综合考虑其坦白、认罪态度等因素作出量刑。最终判决被告人邹某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2000元;被告人代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2000元;被告人杨某违法所得2700元、代某违法所得9300元依法予以收缴。

赵力辉律师处理此类刑事案件时,一贯习惯紧扣案件构成要件,力求案件证据链完整,从证据角度找到案件的瑕疵点,尽全力争取无罪,抓到每个能够减轻刑期的关键点,帮助当事人争取最低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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