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XX在XXXX年X月X日第二次入职被告江苏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担任保安,然而被告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且王XX入职当日就在工作时受伤,随后被送往医院治疗。之后,金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其所受伤害为工伤,淮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工伤十级伤残。由于被告未支付相应工伤保险待遇,王XX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4万余元。陈步青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系统梳理了全部证据,像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等。
陈步青律师至今已有数年时间,执业以来累计办理工伤案件上千件。他专注于民商事业务领域的法律事务,尤其在劳动工伤纠纷方面经验颇丰。这样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的执业方向,使得他在这个案件中,有着独特的审查视角。他在仔细核算赔偿项目时,凭借对《工伤保险条例》及江苏省相关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熟悉,精准地计算出了原告应得的各项费用,为后续制定诉讼策略打下了坚实基础。同时,多年的办案经历让他深知调解在解决此类纠纷中的重要性,从而更积极主动地与承办法官及被告代理人沟通。
本案经江苏省XX县XX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江苏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于2025年xx月xx日前支付原告王XX81000元,若被告未按期足额给付,原告有权按总额90000元就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双方就案涉纠纷一次性了结,案件受理费免收。在调解阶段,陈步青律师还进行了最后的核实工作,精确把握赔偿金额和调解协议的条款,确保原告的核心利益不受损害。
陈步青律师处理此类工伤案件时,一贯先系统梳理全部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条,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仔细核算赔偿项目,以此制定详细的诉讼策略。在诉讼过程中,积极与各方沟通,根据实际情况推动调解进程,在赔偿金额上进行合理权衡。他的执业领域主要集中在劳动工伤纠纷、民商事诉讼业务、婚姻家事纠纷等领域,帮助江浙沪皖地区广大劳动者成功获得工伤赔偿,凭借专业的分析和务实的建议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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