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的庭审质证环节,原告依据自行委托鉴定得出的伤残结论,要求被告房主C承担较高比例赔偿。于彩霞律师在上海杨浦区执业,她当即申请法院重新鉴定,并指出原告擅自改变工作内容、自身操作不当等事实。法官对此予以重视,决定安排重新鉴定。
这起纠纷源于原告A受雇于被告B,在被告C的房屋内进行拆除作业时受伤。原告起诉要求B赔偿各项损失,并要求房主C及装修负责人徐X承担选任过错责任。C辩称其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且原告自身违规操作,应承担主要责任。于彩霞律师在当事人委托后,积极收集证据,准备庭审。
庭审质证之后,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认定不构成伤残,成功为C避免了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约17.8万元)的损失。法院最终认定:原告与B之间形成劳务关系,B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承担45%责任;原告自身未尽谨慎注意义务,承担45%责任;C将拆除工作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存在选任过错,承担10%责任。C此前已垫付原告20,400元,庭审中C表示即便法院认定其有责,该垫付款超出赔偿部分也不要求返还;原告亦书面承诺不再就后续费用向C主张。法院判决:B赔偿原告63,620.42元(扣除已垫付32,500元后实际支付31,120.42元);C已垫付的20,400元归原告所有,无需另行支付;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另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案件中,被告B辩称股权代持协议系伪造且股权转让附有条件,协议条件未成就。于彩霞律师强调被告已确认签名真实性,且双方后续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等实际履行行为形成印证,同时主张公司其他股东经合法传唤未到庭,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观点,判决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将A持有的30%股权变更登记至B名下;驳回A要求变更公司章程等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相关案件的权益得到了落实。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原告未再就后续费用向C主张;股权转让纠纷案件中,股权顺利完成变更登记,于彩霞律师用专业能力为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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