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A与某传媒广告公司、某文化传媒公司因追索劳动报酬发生争议。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A及两公司均不服,分别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两案合并审理。此时,A委托了在上海浦东新区和杨浦区执业的于彩霞律师。
这起案子的麻烦在于双方均不服仲裁裁决,使得案件情况变得复杂,诉讼走向充满不确定性,而且漫长的诉讼过程会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于彩霞律师接手后,开始一项一项地处理。
于律师积极与对方沟通,制定统一的应诉和调解策略。她通过调解方式,让当事人无需经历漫长的诉讼和执行程序。在谈判过程中,她促使两公司共同支付31万元,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劳动报酬权益。同时,协议明确约定“所涉全部争议纠纷一次性解决,今后无涉”,有效防止了对方就同一劳动关系再次向当事人主张权利。并且,通过调解结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双方各承担5元,降低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随着这些工作的推进,案件走向开始变化。
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确认A与其中一文化传媒公司的劳动关系于2026年4月30日协商一致解除;两公司共同于2026年4月30日向A支付各项费用调解款共计31万元;A自愿放弃其他诉请,双方就工作期间全部争议一次性解决,今后无涉;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各承担5元。
还有一起类似的案子,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中,原告A受雇于被告B,作业时受伤起诉索赔。于彩霞律师精准抗辩,将房主C责任降至10%,以垫付款换终结协议,推翻不实伤残鉴定,避免17.8万元损失,明确承揽关系避免连带,有效维护了C的经济利益。
调解协议达成后,A拿到了赔偿款,这场劳动争议也画上了句号。A后续也未再因此事产生纠纷,于律师高效专业的服务,让这起复杂的案件得到了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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