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范欣璐总办理案件近千件,其中婚姻案件400多起。在第一起案件中,原告ZX与被告C某经人介绍结婚,育有患孤独症的儿子。婚后感情破裂,此前因C某民事行为能力问题撤诉,后经法院认定C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ZX委托范欣璐再次起诉。案件难点在于被告无民事行为能力导致程序复杂,需兼顾患孤独症子女的抚养,还要明确嫁妆转化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范欣璐制定“程序前置+协商优先+权益兼顾”策略,完善前置程序,收集婚姻关系、子女、财产债务、感情破裂等证据,精准制定诉讼方案,优先推动协商调解,庭审高效举证。最终法院准予离婚,明确了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方案。
在另一起案件中,原告GX与被告SX结婚生子后,SX多次犯罪服刑,刑满释放后失联。GX委托范欣璐起诉离婚,诉求离婚、争取抚养权和抚养费。难点在于被告失联且缺席庭审,需保障庭审推进,明确被告行为与感情破裂的关联,举证原告抚养事实。范欣璐指导当事人收集证据,研究法律规定,庭审中有力论证。法院准予离婚,支持抚养权诉求,提高了抚养费标准。
范欣璐在这些案件中作用独特。在证据组织上,全面收集各类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为诉讼奠定基础;时机把握方面,提前做好程序应对,在庭审中有序出示证据;法律适用突破上,精准解读法律,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涉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案件,法院会严格审查程序,保障各方权益;对于被告失联、多次犯罪导致感情破裂的案件,会根据证据认定夫妻感情状况,保障子女权益。
面对离婚中的复杂问题,范欣璐凭借证据链构建、关键时机把握、法律适用突破等综合优势,为当事人解决难题,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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