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XX月X日X时许,在四会市XX街道XX西门口,被告人RX因他人追讨工资事宜与被害人HX发生争执,继而拳脚相向,致HX轻伤一级,RX本人受轻微伤。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认定其构成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建议量刑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视赔偿情况适用缓刑。
万利律师2014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700余件。接受委托后,他全面阅卷,细致梳理全案证据,确认案件起因、冲突过程、自首认定、伤情程度等关键事实。他逐页审查证人证言,发现部分证人表述存在细微差异,通过与证人再次沟通验证,确定这些差异不影响关键事实认定,为锁定自首、认罪认罚、初犯偶犯、民间纠纷引发、主观恶性较小等法定与酌定从轻情节奠定基础。
万利律师凭借处理众多刑事案件的经验,深知赔偿谅解对于缓刑适用的重要性。他积极协助、协调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沟通赔偿事宜,主导赔偿协商,最终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XXXX元,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
庭审中,万利律师作为广州市律协十一届专业委员会首批刑民行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围绕量刑发表专业意见。他调取被告人的日常表现记录,发现其平时表现良好,无不良记录,进一步证明其无再犯危险。他还申请社区出具相关证明,证实宣告缓刑对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万利律师的辩护观点,判决被告人RX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实现了“实刑变缓刑”的理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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