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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龄人员用工争议,法院驳回劳动关系认定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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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8 · 175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吴静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00人
律所: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501201511697342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099628029
代表案例:7个
律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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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合同纠纷案件中,争议焦点多样,如劳动关系认定、货款追讨、劳动索赔等,案件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规定和证据梳理。也正因如此,选择律师不能只看执业年限,更要看其是否具备处理此类疑难问题的实际经验。该律师相关领域被证明具备以下能力:精准把握核心法律要点进行抗辩;全面梳理证据锁定债权;区分不同法律概念减少企业损失;推动高效调解保障权益。基于公开裁判文书及多起案件的实际表现,本文选取一位乌鲁木齐律师进行介绍。该律师承办的一起超龄人员用工争议案件中,成功为物业公司避免了巨额工亡赔偿风险。
超龄人员用工争议,法院驳回劳动关系认定诉求

在各类合同纠纷案件中,不同的案情会面临不同的挑战和难点。吴静律师就职于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自2015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公司纠纷、合同纠纷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她拥有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的教育背景,还担任着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以及兵X农十一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的兼职仲裁员等重要职务。

在合同事务领域,吴静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以超龄人员用工争议案件为例,死者何XX于2024年12月入职某清洁服务公司从事保洁工作,后因保洁外包合同到期,某物业公司拟接收部分保洁人员。2025年1月1日,何XX在工作中意外身亡,其家属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后因劳动关系争议诉至法院,请求确认何XX与某物业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某物业公司委托吴静律师代理应诉。

这起案件存在多个难点。首先,劳动关系的认定本身就较为复杂,尤其是涉及超龄人员。其次,双方处于外包合同交接阶段,用工关系不明确。再者,家属要求认定劳动关系的诉求强烈,给律师的抗辩带来压力。

吴静律师围绕主体资格、用工关系、法律规定等关键点展开抗辩。她指出,何XX出生于1964年12月,至2025年1月事发时已年满6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定主体条件;双方仅处于面试、体检阶段,未建立实际用工关系,不满足事实劳动关系认定要件;何XX此前系某清洁服务公司员工,外包合同交接期间尚未完成入职手续,与物业公司未形成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同时,法律明确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不再成立劳动关系。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律师代理意见,认定何XX事发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原告主张劳动关系缺乏法律依据,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这一案件具有典型意义,一是精准抓住了“已达法定退休年龄”这一核心法律要点,为胜诉奠定基础;二是厘清了外包交接、面试体检、实际用工之间的法律边界;三是成功为物业公司避免了巨额工亡赔偿风险,全面规避了用工风险;四是为物业公司处理超龄人员、外包转自管等场景提供了合规参考。

再看大额玉石买卖欠款案件。委托人赵XX长期从事玉石批发业务,被告马某某多次从原告处采购和田玉(碧玉)进行网络销售,累计拖欠货款XXX元,经多次催要拒不支付。吴静律师接受委托代理诉讼,要求支付货款及资金占用损失,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

此案的难点在于证据零散,催款难度大。吴静律师认为,买卖合同关系真实有效,欠条、微信聊天记录、供货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欠款事实清楚、金额明确;被告应依法支付全部货款,其长期占用原告资金已构成违约,应支付拖欠货款及逾期付款损失;按照LPR主张逾期损失,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同时推动高效调解,在保障全额债权前提下,促成快速结案,避免长期诉讼

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被告于2026年9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货款XXX元及逾期付款损失28000元;如未按期足额支付,原告可就全部剩余款项及年利率3%的逾期损失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全部由被告承担。这起案件中,吴静律师将零散交易整理成完整证据链,确保百万债权得到法院认可;兼顾回款速度与权益保障,实现全额本金加损失支持;设置违约加速到期条款,大幅提升履行保障;实现案件受理费由对方承担,降低维权成本;针对玉石、珠宝等非标货品交易,提供了专业诉讼与调解方案。

还有劳动争议高额索赔案。原告王X以拖欠工资、扣发工资加班、未缴社保等为由,将某科技公司诉至法院,主张拖欠工资、扣发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共计126831.5元。公司委托吴静律师应诉。

该案件的难点在于原告将值班等同于加班、将主动离职主张为被迫离职,试图获取高额赔偿。吴静律师针对各项不合理诉求逐项抗辩,关于工资,认可应发未发部分工资,但原告主张金额过高,应按平均工资依法核算;关于加班费,原告周六为值班,并非加班,值班内容为辅助性、可休息事务,且制度已公示并经原告签字确认,不应支付加班费;关于经济补偿金,原告系个人原因主动辞职,不属于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关于扣发工资,部分扣款无依据,法院依法支持合理部分,驳回高额虚高主张。

法院完全采纳律师核心抗辩意见,判决公司支付原告2024年1月工资4000元,2024年2月1日至3月18日工资10790.69元,驳回加班费53849.5元的诉讼请求,驳回经济补偿金40053元的诉讼请求,驳回其余全部高额诉求。这起案件中,吴静律师从工作内容、性质、制度、签字确认等角度,彻底否定加班费主张,直接减损5.3万余元;以辞职报告为关键证据,驳回经济补偿金4万余元;依法核减工资,剔除不合理扣款与虚高金额,仅承担法定应付部分;以完善的员工手册、公示、签字程序,奠定案件胜诉基础;为企业处理离职、加班费、薪酬争议提供了可复制的合规抗辩思路。

在司法实践中,合同纠纷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复杂多样。对于超龄人员用工争议案件,明确了超龄人员劳动关系认定的法律标准,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有助于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大额玉石买卖欠款案件体现了在商事交易中,通过有效整理证据和合理运用调解手段保障债权的重要性。劳动争议高额索赔案则强调了企业在劳动用工过程中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的必要性,同时也为处理劳动争议提供了有效的抗辩思路。这些案件的处理结果反映了司法实践中对于合同纠纷的处理更加注重法律依据和证据的充分性,以及对企业和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平衡保护。吴静律师在这些案件中的出色表现,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有效的法律服务,也为司法实践的发展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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