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XX软件有限公司无需支付韦X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仅需支付相应加班工资。韦X不服该判决,以公司《员工关系管理制度》未依法公示、调岗理由不成立等为由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相关项并由公司承担诉讼费。
这份材料被送到了云南昆明的律师阿贵忠手中。执业第9年的阿贵忠在劳动工伤领域经验丰富,曾处理过多起劳动纠纷案件,对劳动法领域有较深研究。他所在的云南匠诚律师事务所采用团队化办案模式,复杂案件集体研讨。
二审法院审理期间,双方未提交新证据且对一审确认事实无异议。阿贵忠律师团队重点抗辩:首先,公司的《员工关系管理制度》已在公司系统公示,韦X已查阅,该制度合法有效,可作为用工管理依据;其次,韦X认可自身在涉案项目中因个人原因导致客户数据丢失,存在重大工作过失,不能胜任原岗位,公司依据管理制度调岗,岗位与韦X原有工作技能匹配,无恶意或侮辱性;再者,韦X在办公软件中的回复应视为对调岗依据的认可,公司按调岗后薪酬标准支付工资,不属于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韦X以该理由解除合同无权主张补偿;最后,关于加班工资,公司对仲裁及一审确认的加班时长无异议,仅对调休抵扣提出抗辩,一审结合证据认定调休与加班吻合,公司予以认可并依法执行。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韦X存在重大工作过失,公司有权对其岗位进行调整,调岗及薪酬调整合理合法,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诉讼费由上诉人韦X承担,云XX软件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得到全面维护。阿贵忠律师团队精准把控案件核心,为企业规避了用工风险,节约了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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