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李XX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中,2023年4月至7月20日,李XX受曾某某等人雇佣,参与到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犯罪活动中,负责在香港码头接送偷渡人员上下船、收取偷渡费等工作,参与至少6次组织40人偷越边境的犯罪活动,非法获利6000元。2024年8月18日,李XX被公安机关羁押。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北京中银(珠海)律师事务所的陈韵律师介入。陈韵拥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金融双学位,具备证券基金双从业人员资格证、深交所董秘资格证以及高级企业合规师等专业资质。这些履历背景为她处理此案提供了广阔的视野和深厚的专业知识。
陈韵律师团队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多次会见李XX。在分析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时,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精准定位辩护核心。她指出李X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性作用,系从犯,且无拉拢、引诱、介绍偷渡人员等核心组织行为。虽然法院未采纳罪名变更的辩护意见,但成功凸显了李XX在犯罪中的次要地位,为从宽处罚奠定了基础。
庭审中,陈韵律师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协助李XX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同时,重点阐述李XX系从犯、具有坦白、认罪认罚、自愿退赃及预缴罚金意愿、无前科等多项从宽处罚情节。她积极与公诉机关、法院沟通,最终促使法院采纳相关辩护意见,在公诉机关建议量刑幅度内依法作出公正判决,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另一起李XX寻衅滋事案中,2023年5月20日,李XX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9日变更为取保候审。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陈韵律师受委托为李XX担任辩护人。
陈韵律师依法参与案件审查起诉程序,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鉴于李XX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她积极向检察机关阐述李XX具有坦白、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从宽处罚情节,论证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在处理过程中,陈韵律师凭借自己作为中银智库总编辑的宏观视野,充分考虑到未成年人的成长和社会影响,就案件处理结果与侦查机关、被害人、检察机关充分沟通协调,听取各方意见,推动案件达成赔偿谅解事宜。最终,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避免了李XX因刑事处罚留下案底,为其回归社会、改过自新创造了有利条件。
陈韵律师在这两起案件中的代理,不仅解决了当事人面临的法律困境,更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和有效的辩护策略,厘清了刑事犯罪案件中从犯认定、未成年人犯罪处理等规则,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也体现了她“视界超越个案,推动良性循环”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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