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1日19时许,在青岛市市北XX附近,被告人高XX在遛其饲养的两只大德牧犬时,因未拴绳,犬只靠近路过的被害人姜X,吓到了姜X,双方随即发生口角,并争吵至铁门内侧,进而相互用手指划对方面部。争执期间,高XX用持有手机的右手戳击姜X脸部,致姜X左眼受伤。姜X报警后,高XX被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经鉴定,姜X左眼损伤构成重伤二级,面部皮肤挫伤肿胀构成轻微伤。2021年6月17日,原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高XX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高XX不服提出上诉。
此时,执业自2019年起、在山东青岛深耕刑事辩护领域的朱建波律师介入此案。朱建波律师作为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有着硕士研究生学历,他接手案件后,第一件事就是全面查阅卷宗。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余件的他,深知卷宗中往往藏着关键线索。他仔细查看受案登记表、发破案经过、抓获经过、常住人口信息查询等书证,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
在审查过程中,朱建波律师发现,虽然高XX是经电话传唤自行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但在侦查阶段的供述中否认了故意伤害姜X的主要犯罪事实。朱建波曾有多年在市级检察院担任公诉人的经历,熟知公检法的办案流程和思维,他意识到这一情况对于认定高XX是否构成自首至关重要。他进一步分析现场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据,与公检法的办案思路进行对照,确定高XX依法不构成自首。
针对本案争议焦点,即高XX的量刑问题,朱建波律师确定了为高XX争取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法律路径。作为青岛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朱建波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积极与被害人沟通协商。他多次促成高XX通过近亲属在法定民事赔偿责任范围外补偿被害人姜X部分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同时,他积极与XX区司法局沟通,最终司法局出具了调查评估意见书,同意高XX适用社区矫正。
朱建波律师处理此类刑事案件,一贯的事实操作习惯是先全面审查证据,准确把握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然后根据案件特点制定最有利的辩护方案。他注重与各方的沟通协商,以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大化。在这起故意伤害重伤案中,朱建波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高XX争取到了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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