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生活中,工伤事故时有发生,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也屡见不鲜。劳动者A在B承建的高速公路项目作业时不幸受伤,经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二级伤残,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然而,双方就劳动关系解除时间、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计算标准及数额,以及C、D、E三家企业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产生了争议。A与B均不服一审判决,向某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满林强律师接受A的委托后,迅速投入到案件的处理中。他秉持“法律是工具,利益最大化是目的”的执业理念,以专业的视角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明确上诉核心在于纠正一审在月平均工资、交通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项目的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错误,同时主张C、D、E作为项目总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针对B的抗辩,满律师进行了针对性的反驳。对于《退场确认书》,他指出这是B单方制作,并非A的真实意思表示,劳动关系解除应以A邮寄《被迫辞职告知书》送达为准;在医疗费方面,强调这是A垫付未获赔部分,不存在重复获利;停工留薪期12个月符合相关规定,无需延长鉴定;工资基数应按实际工作情况折算,B主张的标准无事实依据;残疾辅助器具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应按规定计算;C、D、E作为总包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
在庭审过程中,满律师围绕“劳动关系解除时间”“费用计算标准”“连带责任认定”三大焦点,提交了工资流水、工伤认定书等关键证据,并援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强调A的上诉请求符合“保障工伤职工权益”的立法目的。
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定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A与B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确认A与B的劳动关系于2024年9月23日解除,B需支付A各项费用合计1,791,713.08元,同时驳回A要求C、D、E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
满林强律师专注于工伤(工亡)领域,执业多年来养成了严谨细致的执业习惯。他认为律师的价值在于运用法律知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份能力源于长期的实务打磨。他曾系云南昆明某交警队特邀调解员,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工伤类重大案件负责人,在处理各类疑难、复杂的工伤案件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他以实际行动践行着自己的执业理念,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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