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某某与于XX于2002年登记结婚。然而,2015年起,于XX与李XX建立了婚外不正当男女关系,直至2022年于XX突发疾病去世。申某某在处理于XX后事时发现,于XX在这6年间,未经她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以多种方式赠与李XX,累计金额达163万元。申某某认为于XX的赠与行为侵犯了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分权,且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李XX取得上述财产构成不当得利,于是诉至法院。
核心争议点如下:
1.赠与行为是否有效:
法院查明,申某某与于XX是合法夫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除特殊约定外均为共同财产。于XX在未与申某某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李XX。
申某某主张于XX的赠与行为侵犯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分权,且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李XX则主张不知晓于XX的已婚状态,系被于XX欺骗,自身为受害者,双方不存在不正当关系。
法院最终认定,于XX的赠与行为既违背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也违反了公序良俗,该赠与行为自始无效,李XX取得财产无法律和事实依据,构成不当得利,应予返还。
2.赠与财产金额如何核定:
法院当庭对原被告双方的转账流水进行对账核算。
申某某主张于XX向李XX赠与的财产累计达163万元。李XX则称原告主张的163万元财产构成不明确,且部分转账金额计算错误、存在重复核算情形,小额日常交往转账不应计入返还范围。
法院确认于会谦通过多平台向李XX转账合计536200.84元,即便小额转账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擅自处分,申某某有权主张返还;同时认定于会谦为李XX购置房产、车辆的直接付款及相关税费、维修基金等合计544875.48元,为李XX支付的海南旅游费用按一半核算为17996.5元,上述款项均应返还。
3.被告反向转账是否产生抵销效力:
法院查明,李XX主张的大额反向转账系于XX实际控制的公司向其转账后又转回于XX,其余小额反向转账多为具有特殊含义的赠与性质。
李XX主张其向于XX有过反向转账,该部分金额应从赠与金额中抵销扣除。申某某则认为这些反向转账不应抵销。
法院认定李XX主张的大额反向转账属于公司走账并非个人财产;其余小额反向转账多为具有特殊含义的赠与性质,系李XX对自身财产的处分,与于XX的无权处分行为并非同一性质,故不予抵销。
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支持申某某的核心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李XX向原告申某某返还不当得利款XXX.82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判令被告李XX自2022年7月6日起至财产全部返还之日止,以XXX.82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损失;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9470元,由原告负担6341.38元,被告负担13128.6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如果发现配偶有擅自处分财产的行为,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在处理大额财产时,一定要谨慎,避免因一时冲动或疏忽而造成财产损失。同时,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尾
本案中,法院认定于XX的赠与行为无效,李XX需返还不当得利,这彰显了法律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和对违背公序良俗行为的否定评价。曲智玮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这起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余件,成功办理婚姻家事相关案件30余件。正是这些丰富的实战经验,让他在本案中精准梳理案件事实,全面搜集证据,有力驳斥被告抗辩,为原告成功追回百万不当得利。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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