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某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原告XX(建筑施工企业)与被告XX(房地产公司)之间的大型住宅项目工程款及质量工期反诉纠纷。原告诉请支付工程款及违约金,被告反诉主张工程存在质量瑕疵、原告逾期竣工、部分工程未施工、扣款不合理、维修费用巨大,要求原告赔偿损失、返还超额款项。XX于20XX年委托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付红亮律师代理本案。
付红亮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针对质量反诉,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交付证明、质保期维修记录;针对工期反诉,提交工期顺延签证、开发商逾期付款证明、设计变更文件;针对未完工程反诉,提交施工图纸、签证单、验收记录;针对扣款反诉,主张罚款、水电费、检测费无合同依据、无原告确认。
20XX年,法院组织第一次证据交换,双方提交相关证据。20XX年,法院开庭审理。法庭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核对。
一审法院采纳付红亮律师全部代理意见,全面驳回被告XX反诉;被告XX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另一起案件中,多年前,某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原告A(购房业主)与被告B(房地产公司)之间的商品房认购协议引发的退房本息纠纷。原告诉请退还全部购房本金、支付约定利息及逾期利息,被告提出认购协议因无预售证无效、原告明知无预售证仍购房存在过错等抗辩。原告A于XX时间委托付红亮律师代理本案。付红亮律师精准反驳被告抗辩,一审法院采纳其代理意见,判决被告B退还全部购房本金、支付约定利息及逾期利息。被告B不服上诉,付红亮律师二审精准应对,二审法院驳回被告B全部上诉,维持原判。
还有一起案件,2011年,某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原告A(建筑集团)与被告B(房地产公司)之间的大型住宅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诉请支付剩余工程款,被告提出工程存在质量瑕疵、原告逾期竣工等抗辩。原告A于XX时间委托付红亮律师代理本案。付红亮律师梳理上千份证据,精准抗辩反驳,援引法律规定。一审法院采纳其代理意见,判令被告B支付一千三百余万元工程款及违约金;被告B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收尾:上述案件均已审理终结,判决生效并履行完毕,相关卷宗已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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