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方向
分别代理农户、国资公司、兵X团场,处理农产品种子质量侵权纠纷、国资委托贷款纠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案情内容
农产品种子质量侵权纠纷案:XXXX年,农户AJB因购买的芝麻种子质量问题,将XX公司和XX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购种款、实际投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及诉讼费。被告辩称原告主体不适格、未种植案涉种子、损失与种子无关。农户若败诉,将面临52万余元的经济损失。
国资委托贷款纠纷:XXXX年,国资公司XX公司起诉XX公司和第三人XXX,要求偿还本金、支付利息、承担律师费及诉讼费。被告提出主体不适格、已还款数额异议、利息计算错误、已过诉讼时效、律师费过高等抗辩。国资公司若不能胜诉,将损失本金500万元及利息328.25万元。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上诉人LHL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要求撤销原判,确认19871995年存在劳动关系并纠正工龄。被上诉人兵X团场辩称诉请已过仲裁时效,19871995年仅承包土地,无职工身份与劳动关系。若团场败诉,可能面临历史用工争议的后续处理问题。
律师策略
接受委托后,朱康律师第一时间全面了解案情,迅速制定针对性策略。
农产品种子质量侵权纠纷案:一是指导农户全程取证,固定种植与投入证据;二是推动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确认种子发芽率严重不达标;三是精准适用《种子法》产品责任规定,应对被告抗辩。
国资委托贷款纠纷:一是收集证据确立原告主体适格、时效中断、欠款本息合法的核心事实;二是针对被告的各项抗辩逐一进行反驳。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是围绕职工身份审批、计划经济用工政策、仲裁时效三大核心焦点进行严谨抗辩;二是清晰论证19871995年仅为土地承包、无劳动关系,且诉请远超一年仲裁时效。
庭审交锋/关键抗辩
农产品种子质量侵权纠纷案:被告当庭提出原告主体不适格、无损失等抗辩。朱康律师回应称,司法鉴定已确认种子发芽率严重不达标,被告超适宜区域销售,应承担产品侵权责任。
国资委托贷款纠纷:被告提出时效经过、本金异议、利息不认可等抗辩。朱康律师指出,原告主体适格,2024年起诉构成时效中断,欠款本息计算合法。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上诉人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朱康律师强调,1996年起才建立劳动关系,2014年退休,2024年申请仲裁已过一年时效。
案件结果
农产品种子质量侵权纠纷案:法院认定案涉芝麻种子发芽率严重不达标,被告应承担产品侵权责任。采纳了朱康律师的观点,判决二被告返还购种款24200元,赔偿实际投入损失242250元,赔偿可得利益损失253700元,支付鉴定费25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取得胜诉结果,为农户挽回52万余元经济损失。
国资委托贷款纠纷:法院认定原告主体适格,被告尚欠本金,2024年起诉构成时效中断,利息按约定计算合法。采纳了朱康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给付原告借款本金500万元,赔偿原告利息损失328.25万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取得胜诉结果,为国资公司收回近千万债权。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二审法院完全采纳朱康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1996年起才建立劳动关系,2024年申请仲裁已过一年时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取得胜诉结果,为兵X团场稳妥化解历史用工争议。
律师总结/本案意义
本案在案件类型多样、被告抗辩复杂的情况下,凭借朱康律师精准的法律适用、严谨的证据组织和有力的庭审抗辩,最终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收回债权、化解劳动争议,充分展现了在民事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与实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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