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省珠海市XX区,原告王XX与被告周某某因房屋租赁产生纠纷。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一年,月租金8500元。被告提前解约,还擅自拆除房屋墙面、地砖等装修设施,搬走床架床垫。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租金及占用费、水电费、管理费、律师费等,被告则辩称已超额支付租金,装修及更换家具为增益行为,提前解约无主观过错。
接手本案的是律师郑捷峰。该律师在审查证据时产生怀疑,认为被告提前解约和擅自装修可能存在违约行为。为了核实情况,律师逐页翻看租赁合同,仔细对比合同条款与实际情况;将微信聊天记录打印出来,逐句分析双方的沟通内容;同时,多次前往房屋现场,拍摄房屋现状照片。
经过查证,律师发现微信聊天记录中被告承认提前解约的内容,房屋现状照片也清晰显示装修设施被破坏。这些证据表明被告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装修、提前解约构成违约。最终,法院采信了这些证据,判决原告胜诉。
郑捷峰律师表示,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领域,长期积累的案件处理经验让他深知严格依据合同约定主张权利的重要性。他构建以合同条款审查、违约证据收集为核心的知识工具,为委托人更好地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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