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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以房抵债”虚假诉讼,为债权执行清除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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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7 · 151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杨福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7年
律所: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2201910153531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969895105
代表案例:28个
律师优势:丰富的专业经验;毕业后从事过其他工作,社会经验丰富,比较有耐心、有毅力倾听当事人的心声。执业后,办理过普通刑事辩护案件、离婚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等,擅长根据当事人的需求、办案经验给当事人合理、有效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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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严某对被告夏某有近500万元债权,夏某联合他人以“以房抵债”转让房屋致债权难执行。杨福律师通过调查案外人转账、核实现金借款凭证、比对利息支付记录,成功说服法院认定被告恶意串通,判决合同无效,为原告清除超400万元执行障碍。
破“以房抵债”虚假诉讼,为债权执行清除障碍

严某与夏某存在近500万元债权债务纠纷,夏某联合吴某、王某订立《二手房买卖合同》,将案涉房屋低价出售给王某。严某虽与夏某的债务纠纷达成民事调解书,但夏某未按约还款,执行程序已终结。严某认为三被告恶意串通损害其合法权益,要求确认合同无效

2019年执业的杨福律师接手此案,他承办案件逾近百件,经验丰富。杨福律师首先对三被告主张的112万元借款展开调查。他逐笔审查借款转账记录,发现案外人朱某转账的65万元,经向朱某调查,朱某表示仅认识夏某和吴某,转账系根据吴某指示,无法证明这65万元是王某的出借款,这一发现使被告借款主张的证据链出现缺口,后续杨福律师可从这一点重点突破,质疑借款的真实性。

接着,杨福律师仔细查找17万元现金借款的相关凭证,却发现无欠条、收条、催款记录等书面凭证,这进一步削弱了被告借款主张的可信度,为证明借款不真实提供了有力证据。杨福律师比对过上千份各类凭证,这种丰富的经验让他在审查时更加敏锐。

然后,杨福律师将被告提供的利息支付凭证与借款金额进行交叉核对,发现利息凭证无法与借款金额一一对应,这说明被告主张的借款关系存在不合理之处,从侧面印证了借款可能是虚假的。杨福律师担任仲裁委建工专业委员,这种专业身份让他在处理复杂案件时更具专业判断力。

此外,杨福律师还敏锐抓住“房屋过户后仍由夏某母亲居住”这一反常情节,这不符合正常的以物抵债情形,有力证明了所谓“以房抵债”是虚假的,进一步佐证了恶意串通的事实。

最终,法院采纳了杨福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三被告之间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原告利益的行为,判决《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案涉房屋恢复登记至夏某名下,案件受理费13800元全部由被告承担。杨福律师成功为原告清除了超400万元的执行障碍,为后续实现450万元债权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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