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纠纷频发的社会中,当事人时常遭遇各种难题。就拿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来说,原告A受雇于被告B,在被告C的房屋内拆除作业时被水泥过梁砸伤左脚,造成多发性骨折。A起诉要求B赔偿损失,还要求房主C及装修负责人徐X承担选任过错责任。C则辩称自己已尽合理注意义务,是原告自身违规操作。
在法律上,个人劳务受害与定作人选任过错竞合时,责任判定较为复杂。此时,于彩霞律师介入。她举证原告擅自改变工作内容、自身操作不当等事实。庭审中,于彩霞律师积极为C辩护,将原告自身责任比例提升至45%,从而把房主C的过错责任降至10%,远低于原告最初主张的30%。针对原告自行委托鉴定得出的伤残结论,于彩霞律师申请法院重新鉴定,最终排除了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约17.8万元的损失。她还明确指出C与施工方B之间系承揽合同关系,不应承担连带责任。最终,法院认定原告与B形成劳务关系,B承担45%责任,原告自身承担45%责任,C承担10%责任。C此前垫付的20400元归原告所有,无需另行支付。
劳动合同纠纷方面,A与某传媒广告公司、某文化传媒公司因追索劳动报酬发生争议。仲裁后双方均不服诉至法院。于彩霞律师在诉讼中积极与对方沟通。她协助当事人制定统一的应诉和调解策略,避免了程序上的被动。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两公司共同于2026年4月30日向A支付31万元,A放弃其他诉请,双方争议一次性解决。
股权转让纠纷中,2025年1月7日,原告A与被告B签订股权代持协议,5月27日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B未配合办理变更手续,A诉至法院。B辩称股权是为其父C代持,协议系伪造,且股权转让附有条件。于彩霞律师强调被告已确认签名真实性,且后续履行行为印证协议有效。公司其他股东经合法传唤未到庭,于彩霞律师主张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法院予以采纳。最终,法院判决公司将A持有的30%股权变更登记至B名下。
收尾:案件结束后,相关的判决书和协议都被当事人妥善保存起来。这些文件见证了于彩霞律师在多起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努力,也为当事人未来的生活和事业发展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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