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巴音郭楞,法律纠纷多样且复杂,刘晟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处理过各类棘手的法律问题。
有这样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2023年9月5日7时30分,路某某驾驶路某银所有的新MXXX号小型普通客车,搭载各某某等雇工前往瓜地干活,行至国道218线路段时,因车辆轮胎爆胎且操作不当,车辆翻下路基,各某某受伤。经交警认定,各某某无责任。事故后,各某某先在尉犁县人民医院住院20天,诊断为右尺骨鹰嘴骨折、腰椎体压缩骨折,路某某支付了此次住院医疗费10683.84元。2024年5月9日,各某某在河南省鄢陵县人民医院二次手术取出内固定,住院9天,产生医疗费7580.79元。经鉴定,各某某右肘关节损伤、L1骨折均构成十级伤残,营养期限70日、护理期限60日、误工期限130日,残情系案涉事故完全作用所致,产生鉴定费3180元。新MXXX号车辆在被告一处投保了交强险、商业险及“如意行”驾乘人员综合保险,事故在保险期内。路某某、路某银均是各某某的雇主,事故发生时各某某在提供劳务途中。路某某在2023年10月25日支付20000元赔偿款后,双方就剩余损失赔偿协商无果。各某某委托刘晟及团队介入,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由将三被告诉至法院。原告请求被告一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62074.27元,超出部分由被告二、被告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庭审中,争议焦点众多,刘晟团队提交完整证据链,证实事故真实性、伤情与事故因果关系等,主张事故不属于“好意同乘”,路某某应承担全部侵权责任,驳斥“协议已赔偿完毕”抗辩,明确保险赔付规则。最终,法院采纳代理意见,被告一赔偿66131.7元,被告二赔偿53690.69元(扣除已支付部分),驳回对被告三的诉讼请求,为各某某追回赔偿共计119822.39元。
还有一起买卖合同纠纷。2019年至2021年,喀什某某公司与中某某公司及其明某某公司存在多笔钢材买卖合同关系,形成“先供货、后开票、再付款”的交易习惯。2021年3月8日,原告按明某某公司要求供货,结算金额140107元,原告出具结算单并有收货人员签名确认,后续开具发票且被被告抵扣,但被告未付款。经多次催要无果,喀什某某公司委托刘晟介入,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起诉。原告请求二被告支付货款140107元及利息,支付保全费、保全保险费,承担诉讼费。庭审中,争议集中在诉讼时效、货款金额、利息主张和保全费承担等方面。刘晟提交多组证据,证实交易习惯和供货事实,通过微信聊天记录证明诉讼时效中断,充分论证利息和保全费主张。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明某某公司支付货款、利息、保全费等,若其财产不足,由被告中某某公司承担,为委托人追回款项共计158476.49元。
在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中,2024年5月,蒋XX联系朱XX、陈XX等工友翻修蔬菜大棚,约定报酬。5月24日,朱XX在搭建大棚时因水泥柱子断裂从高处摔下受伤。经鉴定,朱XX伤残等级为九级。事故后,蒋XX通过陈XX支付6000元医疗费,陈XX代收报酬后转交分配,未获利。朱XX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由将蒋XX、陈XX诉至法院,要求赔偿338874.16元。陈XX委托刘晟团队代理。庭审焦点在于蒋XX与陈XX的关系、朱XX受伤责任划分和赔偿金额合理性。刘晟团队答辩称陈XX与朱XX是工友关系,陈XX无过错不应担责,并提交关键证据。最终,法院判决蒋XX赔偿,驳回对陈XX的全部诉讼请求,为陈XX免除全部赔偿责任。
律师价值
在这些案件中,刘晟发挥了关键作用。在交通事故案件中,精准梳理“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的竞合关系,确定最优案由和被告,构建完整证据链锁定核心损失,高效驳斥被告抗辩,专业把控诉讼流程,保障委托人权益。买卖合同纠纷里,精准锁定责任主体,构建证据链夯实维权基础,驳斥被告“诉讼时效已过”等抗辩,合理主张利息等费用,推动法院认定被告付款义务。劳务纠纷中,精准定位核心争议点,否定雇佣关系,论证无过错属性,把控诉讼流程,为委托人规避赔偿风险。
实践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明确了雇员在提供劳务途中受伤,可同时主张保险赔偿和侵权赔偿,要及时固定证据,清晰区分保险赔付范围。买卖合同纠纷里,长期合作形成的交易习惯具有法律效力,债权人要注意留存催款证据,规范留存交易凭证。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中,需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关系,无过错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面对交通事故赔偿、货款追讨、劳务纠纷等常见法律困惑,刘晟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在证据链构建、关键时机把握、法律适用等方面展现出优势,为委托人解决了难题,有效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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