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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李建鹏律师的执业坚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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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7 · 162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建鹏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392人 执业5年
律所: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401202110382449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353439021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曾就职于省检察院公诉部门,办理过大量重罪和在省内外具有影响力的大案、要案,具有丰富的刑事风控及诉讼经验。团队现担任省内多家大型国有企业长年法律顾问,在公司治理、公司诉讼、合同纠纷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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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李建鹏律师执业13年,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及公司法律顾问。秉持“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理念,为众多当事人争取良好结果。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李建鹏律师的执业坚守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这是李建鹏律师一直坚守的执业理念。在M某涉嫌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一案中,这一理念体现得淋漓尽致。M某一审被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重刑,内心充满绝望。李建鹏律师接受委托后,深知当事人的急切心情。他围绕案件核心争议点深入分析,提出罪名定性错误,应认定为受贿罪而非敲诈勒索罪等辩护意见。在二审庭审中,他结合在案证据及法律适用充分论证,最终成功推动二审法院将敲诈勒索罪改判为受贿罪,量刑由十年改判为五年,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公正的结果,解决了当事人的燃眉之急。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当面对甲某被控串通投标罪一案时,李建鹏律师再次以此为行动指南。甲某被公诉机关指控构成串通投标罪,面临法律的制裁。李建鹏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案件事实、证据链及法律适用展开深入分析。他指出串通投标的前提不成立、甲无实际投标行为、无危害后果、无贿赂威胁等非法手段。在庭审中,他重点强调公诉机关未能证明甲与中标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及甲的行为造成具体实际损失。最终法院采纳了他的部分辩护意见,为甲某在量刑上争取到了仅处罚金的最轻结果,让甲某在困境中看到了希望。

在每一个案件中,李建鹏律师都用实际行动践行着“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他不断钻研案件,从证据中寻找突破,从法律适用中寻求公正。他以专业立身,精益求精,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懈努力,成为当事人值得信赖的法律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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