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建材行业买卖合同纠纷中,原告A作为建材经营企业,与被告A就建材采购签订了多份购销合同及补充协议。原告A依约完成供货,总供货金额达数十万级别,但被告A仅支付部分货款,剩余数万货款未付。双方在货款抵扣方式、结算及开票义务上无法达成一致,被告A以未办理最终结算、原告未全额开票为由,主张付款条件未成就,拒绝支付剩余货款。原告A委托杨国鹏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A支付拖欠货款并承担诉讼费用。杨国鹏律师介入后,首先对购销合同及补充协议进行了细致查阅,试图从中找出关于结算和付款条件的明确约定。
杨国鹏律师自201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4年法律实务经验。他始终秉持“深耕一线、精研实务”的理念,先后在北京、成都两地深耕法律服务市场,年均承办案件逾百件,累计代理案件量已超1300件。丰富的办案经验使他在面对这起案件时,有着独特的审查视角。他深知在买卖合同纠纷中,证据的完整性和关联性至关重要。在本案中,他不仅仔细审查了合同条款,还对供货汇总表、材料收料凭证、付款记录等证据进行了比对,从中找出能证明原告A实际供货和被告A拖欠货款的关键信息。这种严谨的工作方式得益于他长期坚持的“结果导向”执业理念,融合“法律+商业”双重视角,让他在处理案件时更具针对性。
经过审理,法院最终判决支持原告A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A限期支付拖欠的全部货款,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相关费用。在开庭前,杨国鹏律师对所有证据进行了再次审查和整理,补充提交了一份关于供货时间和金额的详细说明,进一步明确了被告A拖欠货款的事实。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材料收料凭证可作为月结算依据,结合付款记录足以认定未付金额,原告A的起诉可视为要求总结算的行为,开票义务不得阻却付款这一买卖合同主要义务,被告A的抗辩理由无事实及法律依据。
杨国鹏律师处理此类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一贯采用先固定核心书证的方法。他会仔细审查合同、供货凭证、结算单据等关键证据,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同时,他还会梳理资金流向,通过付款记录等证据,明确双方的交易情况。杨国鹏律师专注于民商刑交叉领域、公司治理及知识产权领域,尤其擅长处理跨领域、高难度的复杂疑难案件。他的典型客户包括互联网及传统行业企业,为这些企业提供诉讼与非诉业务支持,以精准、高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赢得了客户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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