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洪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2年,任职于四川讼和讼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人身损害、婚姻家庭等领域。此次他接手的是一起多年滚动结算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A与被告XX是熟人,被告XX因资金周转两次向原告A借款并约定利息。借款后被告XX未足额还款,双方多次结算并出具多份结算借条,被告XX陆续偿还部分款项后,剩余欠款催收无果,原告A委托邓小洪律师团队起诉,要求被告XX返还剩余本金并支付合法利息。
起初,原告A仅掌握多份结算借条、银行转账记录和还款凭证,但面对多年滚动结算、多份借条、多次还款的复杂情况,缺乏清晰的本息核算证据。邓小洪律师团队介入后,开展了精细化的证据梳理工作。他们以实际出借本金为基数,按照法律保护的利率上限,逐笔核算应付利息与已还款项的抵扣顺序,以此剔除超出法定保护上限的高利部分,从而还原真实的欠款本息。
庭审中,被告XX抗辩借款已全部还清,后续结算借条未实际发生,不应承担还款责任。律师结合银行转账记录、多份借条形成过程、还款凭证等完整证据链,依法阐明双方真实借贷关系、结算逻辑及抵扣规则,指出被告XX已还款项应按“先息后本”法定顺序抵扣,剩余欠款真实合法。
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关于本息核算的专业意见,以实际出借本金为基数,按法律保护利率核算利息,依法认定被告XX已还款项优先抵扣利息后,剩余未还本金数额,并支持自起诉之日起按法定利率计算逾期利息,对超出法律保护范围的诉求予以合理调整。判决被告XX向原告A支付合法剩余本金及利息,诉讼费用按比例合理分担。
在处理此类复杂民间借贷案件时,邓小洪律师的方法论是:以实际出借本金为基础,按照法律保护的利率上限进行本息核算;严格遵循“先息后本”的法定抵扣顺序;结合银行转账记录、借条形成过程、还款凭证等完整证据链,还原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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