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房屋已售却被抵押,江苏南京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周爱荣律师如何破局房屋买卖纠纷?

房屋已售却被抵押,江苏南京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周爱荣律师如何破局房屋买卖纠纷?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7 · 143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周爱荣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3年
律所: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1201511475583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咨询电话:13951908211
代表案例:40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周爱荣律师,2006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有多年公司法务经验,擅长办理各类民商、经济案件和刑事辩护,对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更多>
导读:江苏南京,民商领域纠纷持续高位,呈现出复杂化、多元化、高企化的趋势。从传统的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纠纷,到新型的房屋买卖、建设工程施工、民间借贷等疑难案件,对律师的证据研判、沟通调解、全流程办案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房屋已售却被抵押,江苏南京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周爱荣律师如何破局房屋买卖纠纷?

2017年3月1日,原告张某与被告郭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被告将其位于南京市栖霞区的拆迁安置房出售给原告。原告依约支付了大部分房款,被告也交付了房屋,原告装修后实际居住使用至今。然而,被告在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后,未经原告同意将房屋抵押给了第三人银行。原告认为被告违约,且银行未尽审慎审查义务,抵押权不应成立,遂委托周爱荣律师代理诉讼

周爱荣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精准把握诉讼策略。针对银行提出的“善意取得”抗辩,她收集并提交了原告实际占有的证据,如社区证明、装修票据、物业发票等,成功证明银行未尽合理审查义务,否定了其善意取得的成立。同时,有效应对程序抗辩,第三人主张本案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且已过执行时效,周律师通过分析前案调解书、被告后续出具的承诺书,论证了债权未消灭且诉讼具有独立价值,让法院未支持银行该抗辩。

最终,法院采纳了周律师的观点,认定银行“未举证证明已对案涉房屋进行实地查看,对房屋权属、现状以及实现抵押权的可行性未进行严格审查,存在重大过失,不能构成抵押权善意取得”,并判令涤除抵押权。同时,考虑到原告已支付绝大部分购房款且实际居住多年,支持了过户请求;对违约金予以适度调减,从9.5万元调整至4.75万元,并抵扣原告应付尾款2万元后,判令被告再支付2.75万元。

结合江苏南京的办案经验,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这类案件中,从证据视角来看,证据的收集和固定至关重要。像本案中,社区证明、装修票据、物业发票等证据,有力地证明了原告实际占有房屋的事实,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基础。在遇到类似纠纷时,当事人应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