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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令调取的业务往来邮件,扭转了公司合同纠纷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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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7 · 150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晶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5年
律所:上海博象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101202111329588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072122213
代表案例:5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专利代理经历;中国中小企业调解中心协会调解员;仲裁培养计划第一期青年律师;律动江湾,江湾街道,咨询律师;擅长公司经营,知识产权,股权纠纷,征地拆迁,各类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劳动用工,刑事辩护,法律培训。电话13072122213。 熟悉全国各地法院,诉讼以及非诉讼代理单位:美的集团、中粮集团、法律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人事社、库尔勒香梨、段氏龙虾、轻工业集团、欧麦力、谷励健康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谷励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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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讲述了李晶律师在公司合同纠纷案件中,通过申请调查令获取关键邮件证据,修复证据链,最终帮助当事人赢得诉讼的故事。
调查令调取的业务往来邮件,扭转了公司合同纠纷局面

当事人A公司找到在上海执业的李晶律师,委托其处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A公司提交给李晶律师的材料包括:1份合作合同(有部分条款模糊不清)、2张发票(无对应的业务明细)、1段电话录音(音质不清晰)。李晶律师接手此案后,首先核查了上述全部材料的原件情况。

为了补强证据,李晶律师向法院申请了调查令,持令前往相关通信公司调取了A公司与对方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邮件。邮件内容详细记录了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各项约定和执行情况。之后,李晶律师又申请对电话录音进行了音频鉴定,鉴定结果明确了录音中的对话内容。

证据交换环节,李晶律师提交了业务往来邮件和音频鉴定报告。对方对邮件的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反证。法庭要求对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反驳证据,对方未能按时提交。

最终,判决书在“本院认为”部分载明:原告提交的业务往来邮件与合作合同、发票等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被告虽对邮件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供有效反证。据此,法院支持了A公司的诉讼请求

另一起案件中,在某知识产权纠纷里,当事人仅有商标使用的部分截图。李晶律师申请公证处对网络证据进行保全,获取了完整的侵权证据。最终法院认定侵权成立,维护了当事人权益。

那封业务往来邮件,连同音频鉴定报告,被装订进案卷第30至55页。案件归档后,当事人保留了全部证据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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