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云南省昆明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黄XX与王XX合伙合同纠纷案中,原告黄XX与被告王XX于2024年9月签订《股份代持协议》,约定原告出资18万元,由被告代持云南XX公司10%股份。原告依约支付款项后,双方协商被告退还全部出资款,被告仅退还5万元,剩余13万元未支付。原告发现公司已被转让,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13万元合伙款项、支付资金占用费及律师费,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被告则辩称案涉为投资行为,公司经营亏损,应按比例结算,仅需退还部分款项。律师汤思骑介入后,首先逐页审查了原告提供的《股份代持协议》,查看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寻找关于退款等关键约定。
汤思骑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曾历任警察、昆明市市长秘书、政府法制部门核心岗位工作人员,有着丰富的政务处理经验和行政法律实务能力。在本案中,这种政务工作经历使他在审查证据时有着独特的视角。他不仅关注协议本身,还深入调查被告提交的与案外人签订的协议、单方制作的经营数据等证据的关联性。凭借多年积累的严谨逻辑和精准把控能力,他能快速判断哪些证据与本案无关,哪些证据对案件有重要作用。同时,他持续学习取得的股权架构师、企业合规师等证书,也让他在处理合伙合同纠纷时,能从更专业的角度去分析问题。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王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XX退还130000元;驳回原告黄XX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058元,由原告黄XX承担303元,被告王XX承担5755元;保全费3029元,由原告黄XX承担151元,被告王XX承担2878元;若未按判决履行给付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在开庭前,汤思骑律师针对被告提交的证据出具了详细的质证意见,指出被告证据与本案的关联性问题,为法院最终不采信被告的部分证据起到了关键作用。
汤思骑律师处理此类合伙合同纠纷案件时,一贯的事实操作方法是先固定核心书证,如本案中的《股份代持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然后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细致比对,判断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明力。他执业领域集中于涉税、职务犯罪、教育、股权、建设施工等领域,尤其擅长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等案件。在处理案件时,他始终秉持“专业为基、解决问题为核”的执业理念,从政务与司法双视角为当事人制定精准、高效的法律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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