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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交通事故案免责胜诉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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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7 · 151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厉春艳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2年
律所:山东律百胜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1120141115009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216332718
代表案例:22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厉春艳,女,2014年起律师执业,现为山东律百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厉春艳律师2016年2月被岚山区司法局评为“2015年度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2018年3月被岚山区人民检察院聘为公益诉讼公开听证监督员;2019年4月被岚山区司法局评为岚山区“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先进个人;2020年4月被岚山区司法局评为岚山区优秀律师;2023年2月被岚山区司法局评为“优秀村居法律顾问”。 厉春艳律师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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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起重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在岚山区某路口,M某驾驶的货车与C某驾驶的重型半挂车相撞,造成M某、乘车人W某死亡,两车及设施受损,交警认定双方驾驶员各负同等责任。死者W某近亲属起诉要求多名被告赔偿损失共计XXX万余元,并追加日照市某区交通运输局为被告,主张道路绿化遮挡视线、交通部门未尽管理义务,要求其承担按份赔偿责任。山东律百胜律师事务所的厉春艳律师,深耕山东日照地区的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领域,接受了该区交通运输局的委托出庭应诉。
行政机关交通事故案免责胜诉记

厉春艳律师执业多年,承办案件已逾500件,经验丰富。她接受委托后,紧扣事实与法律,开展严谨专业的代理工作。首先,她严格核对道路产权、养护范围、管理权限等事实,明确岚山区交通局对事发路段及路边绿化不负有法定养护管理义务,并非本案适格责任主体。接着,以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为核心依据,指出事故直接原因是双方驾驶员未安全驾驶、未让行、车辆未审验、超载,与道路及绿化状况无关。

在处理这起案件时,厉春艳律师办案风格侧重于证据链整理。她结合现场照片、视频、车辆通行轨迹等证据,证实路边树木不影响安全视距,不存在妨碍通行的安全隐患,原告及相关方的主张仅为主观猜测,无证据证实因果关系。同时,依据《民法典》《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明确交通部门已履行道路管护义务,涉案道路完好、通行正常,无任何过错行为,与事故发生无法律上因果关系,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庭审中,她围绕“无管护义务、无过错、无因果关系”三点核心,全面驳斥原告诉求,逻辑清晰有力,说服法院采信交通局不承担责任的抗辩意见。

最终,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厉春艳律师的抗辩意见,依法作出公正判决:驳回原告对日照市某区交通运输局的全部诉讼请求;同时驳回对日照某公司、C某某的诉讼请求;赔偿责任由肇事车辆方、雇主、保险公司依法承担;案件相关诉讼费用均由其他责任方负担。本案实现了行政机关完全免责、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不负担诉讼费用的完美胜诉结果。

厉春艳律师长期认为,在处理这类涉及行政机关责任认定的案件时,要精准区分各方权责,避免无辜担责。对于行政机关而言,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定期对道路及附属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明确自身的管理职责范围,在面对类似纠纷时,能够及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身已履行义务,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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