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XX面临被认定涉案金额特别巨大而重判的风险。
·律师围绕自首、从犯、全额赔偿、被害人谅解、认罪认罚五大核心从轻情节展开辩护准备。
·推动张XX全额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
·向法院提出张XX经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自愿认罪认罚,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低等法律观点。
·法院认定张XX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同时具备自首、从犯、赔偿谅解等情节。
·判决:张X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张XX无需收监执行,可回归正常生活与工作。判决已生效。
帮信罪主犯涉案88万,判十个月缓刑一年
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广告公司法定代表人陈X在他人安排下,组织员工制作虚假银行转账截图,为网络投资理财诈骗提供宣传帮助,致被害人被骗88万余元。公诉机关指控陈X等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认定陈X系主犯。
陈X作为主犯,面临有期徒刑实刑风险。
·律师围绕坦白、全额退赃、积极赔偿、被害人谅解、认罪认罚五大从轻情节开展辩护。
·推动陈X全额退缴违法所得,赔偿被害人并取得书面谅解。
·向法院提出陈X到案后如实供述、坦白认罪,应从轻处罚等法律观点。
·法院采纳全部辩护意见。
·判决:陈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陈X避免了实刑羁押,顺利回归社会。罚金已缴纳。
骗贷案涉2亿,判一年缓刑二年
被告人储X作为多家公司会计、贷款负责人,受实际控制人安排,在申请保理贷款时提供虚假贷款材料。公诉机关指控其构成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称涉案金额巨大、银行损失惨重。
储X被列为同案被告人,面临刑事追责。
·律师围绕储X地位作用、参与程度、到案经过等展开辩护。
·提出储X系从犯,仅参与部分时段且该时段贷款已结清未造成损失;储X构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律观点。
·构建完整从轻处罚辩护体系。
·法院采纳全部核心辩护观点,认定储X构成骗取贷款罪,同时认定从犯、自首、认罪认罚。
·判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储X无需收监,判决已生效并顺利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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