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X接到立案通知时,整个人都懵了。他只是一个刚毕业的大学生,本想通过兼职赚点钱,没想到却陷入了这样的法律危机。公安机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案件移送起诉,王X心急如焚,赶忙委托了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的丁子宸律师为自己辩护。丁子宸律师自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501件,是律所的副主任律师,还担任青岛市律师协会教育培训委员会委员。
丁子宸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进行核心辩护,主张王X主观不明知。他调取了王X的求职记录、与招聘人员的聊天记录和通话录音。此前丁子宸处理过一起相似的涉卡案件,深知此类案件中主观故意的认定至关重要。他提交的证据证明王X作为刚毕业的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是被“高薪兼职”诱骗,根本不知道所出售的银行卡会被用于网络犯罪,不符合帮信罪主观故意的构成要件。
在证据方面,丁子宸律师发现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存在诱供、指供情形。他凭借丰富的经验,果断调取同步录音录像,并当庭申请排除该非法供述。同时,他还提交了王X未参与网络诈骗、未获取大额违法所得(仅获利2500元)、未接触上游犯罪人员的证据,以此论证王X的行为未对网络犯罪起到实质性帮助作用。
此外,丁子宸律师结合最高检“对青少年、应届毕业生涉两卡案件坚持慎诉、少诉”的指导意见,提交了王X的毕业证、无犯罪前科证明。他指出王X系初犯、偶犯,且认罪认罚、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请求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给予王X改过自新的机会。
最终,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采纳了丁子宸律师的辩护意见,以“王X主观不明知,不构成帮信罪”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王X得以顺利就业,没有留下犯罪记录。在这个案件中,丁子宸律师精准抓住帮信罪“主观明知”的核心要件,通过证据排除和事实还原,在“涉案流水320万元、出售5张银行卡”的不利情况下,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的结果,切实维护了应届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展现了他深厚的刑事法律实务积淀和扎实的专业理论功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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