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中,很多人认为没有书面借据就难以追回应有的借款。比如在甘肃省XX县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里,上诉人YX将从银行贷的款转借给被上诉人YX乙,双方仅口头约定,未出具书面借据。YX乙仅支付利息,本金未还。YX起诉后,一审法院以无书面债权凭证为由驳回其诉讼请求。
根据甘肃为道(靖远)律师事务所的高杰律师在民商事诉讼的办案经验,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依法可采用口头协议形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也明确了相关规则。在此案中,银行存取款凭证足以证实款项实际交付,结合民间借贷交易习惯,已达到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一审机械适用证据规则属于事实认定不清。同时,一审片面要求书面债权凭证,忽视口头借贷合同的合法性与款项交付的核心事实,错误分配举证责任。
常见的风险和错误做法是,当事人在借款时不重视书面借据的签订,一旦发生纠纷,容易陷入举证困难的境地。而且在诉讼过程中,可能因不了解法律规定和证据规则,导致自身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甘肃为道(靖远)律师事务所的高杰律师建议当事人注意,在借款时尽量签订书面借据,明确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时间等关键信息。如果没有书面借据,要注意保留银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能够证明借款事实的证据。在诉讼过程中,要积极配合律师,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以便律师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
总之,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即使没有书面借据,也并非无法维护自身权益。通过专业律师的精准分析和有效辩护,结合法律规定和证据规则,依然有可能实现胜诉。当事人要增强法律意识,做好风险防范,遇到纠纷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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