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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愿放弃社保仍算工伤!姜静律师助力劳动者全额获赔X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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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7 · 195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姜静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01人
律所:北京市炜衡(大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102202311628184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5841158739
代表案例:49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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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社保”协议后发生工伤,单位能否免责?这一法律定性直接决定了劳动者在遭遇工伤时能否获得应有的赔偿,关乎劳动者的切身权益。北京市炜衡(大连)律师事务所的姜静律师代理的一起劳动仲裁案,为我们给出了明确答案。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仍算工伤!姜静律师助力劳动者全额获赔X万余元

申请人黄某入职某制造公司从事打磨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后,公司要求黄某签署《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申请》及相关协议,约定以商业保险替代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公司无需再承担赔偿责任。2025年7月,黄某在工作下梯子时不慎踩空受伤,经官方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为伤残拾级。事故发生后,公司以“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已买商业险、约定工伤免责”为由,拒绝支付任何工伤待遇。黄某无奈之下委托姜静律师提起劳动仲裁,主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等共计X元。

公司方提出了三大抗辩理由:一是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签署了免责协议,应由员工自行承担风险;二是已购买商业保险,无需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三是工资应按合同约定X元/月计算,不应按实际发放工资核算。

姜静律师进行了有力的法律反击:

1.社保不能放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约定,不能免除单位法定工伤责任。

2.工资按实发算:姜静律师提交了完整的银行流水,证明黄某实际月均工资为X元,而公司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工资台账,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3.商业险不能替代工伤:法律明确规定,商业保险理赔不能抵扣、免除单位的工伤保险赔偿义务。

4.固定工伤证据:律师完整提交了工伤认定书伤残鉴定书、病历医疗费用票据、解除劳动关系记录等全面证据,有力地证明了黄某的工伤事实。

最终的法律结论是,公司的抗辩理由不成立,公司应依法承担工伤赔偿责任,黄某应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

仲裁结果

某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完全采纳了姜静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放弃社保协议无效,公司必须依法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并按实际工资X元/月计算各项待遇。最终裁决公司向黄某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X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X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X元、停工留薪期工资X元、医疗费X元,以上合计X元。同时,驳回公司其他抗辩。

在劳动用工领域,企业常见的错误认知是认为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后,发生工伤就可以免责,或者认为购买商业保险就可以替代工伤保险。然而,本案确立的裁判规则是,“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无效,商业保险不能免除单位的工伤保险赔偿责任,工伤赔偿应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资计算。

这对用人单位是一个警示,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不能通过与员工签订免责协议来逃避法定责任。否则,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将面临高额的赔偿责任。

对劳动者而言,即使签署了“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也不必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当发生工伤时,劳动者有权依法主张自己的权益。

姜静律师在该类案件中展现了极高的专业价值。在证据组织方面,她能够收集并整理全面、有效的证据,如银行流水、工伤认定书等,为案件的胜诉奠定基础;在法律定性上,她准确把握法律规定,明确指出“自愿放弃社保”协议的无效性以及商业保险与工伤保险的关系;在庭审策略上,她针对公司的抗辩理由进行了有力的反驳,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总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无法成为用人单位逃避责任的挡箭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保障。姜静律师用专业和责任,为劳动者撑起了一片法律的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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