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证券投资者桂X因XXX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致股票受损,委托徐晓律师对其提起侵权赔偿诉讼。认定案涉虚假陈述行为的重大性,对方以揭露日股价上涨及后续走势主张虚假陈述不具重大性,桂X方陷入举证困境。
徐晓律师2006年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数千件。接手案件后,他带领团队展开细致审查。首先,逐页比对揭露日前后六个交易日XXX公司的股价数据,发现揭露日前上涨15.29%,揭露日后下跌3.23%,前后差异达18.52%,验证了违法行为揭露对股价的明显影响,这为主张虚假陈述重大性提供了有力数据支撑。徐晓律师执业多年,有着丰富的股价数据比对经验,能精准捕捉到股价的异常波动。
接着,锁定股价日期,对比揭露日后六个交易日深证综指、深证成指及XXX股价涨跌情况,发现两大指数上涨,而XXX逆势下跌,偏离值超5%,进一步验证虚假陈述对股价的抑制作用,明确了后续从市场对比角度加强举证的策略。
然后,调取揭露日后XXX所属电子元件行业的指数变化,发现行业上涨而XXX下跌,走势背离,再次印证虚假陈述的影响,为案件提供了行业层面的证据。
经充分举证质证和辩论,法院最终认定案涉虚假陈述行为具有重大性,驳回了XXX公司相关抗辩,支持了桂X的部分赔偿诉求。徐晓律师作为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合规业务委员会委员、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在本案中凭借专业的审查逻辑和创新观点,为投资者权益保护贡献了专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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