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和某乙于2004年结婚,2006年育有一子某丙。婚后两人性格差异大,争吵不断,自2012年2月起分居至2018年。某甲决定结束这段婚姻,向法院提出离婚、争取孩子抚养权以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求,而某乙则坚称双方感情未破裂,不同意离婚。
此时,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的盛春龙律师接受了某甲的委托。盛春龙律师是上海婚姻家庭专家型律师,自2011年起专职从事律师工作,具备法官、检察官、律师的从业资格,且长期专注于婚姻家庭案件的处理。面对此案,盛律师深知举证感情不和及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证据是关键。
盛律师指导某甲进行了多方面证据的收集整理。一方面收集双方感情不和的证据,如吵架斗殴的证据,若无法举证就让当事人详细陈述感情破裂的原因;另一方面收集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证据,包括某甲6年多在外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及租金收据,还有租赁房屋6年多的电费、水费缴纳凭证。此外,还收集了某甲抚养孩子有利于其健康成长的证据。
盛律师凭借丰富的法庭诉讼经验和娴熟的办案技能,在处理案件时有着清晰的思路。他明白在离婚案件中,证据的关联性至关重要,就像本案中,要避免被告以工作原因导致两地分居进行抗辩。
经过庭审调查、法庭辩论及当事人最后陈述,法院作出判决:准予某甲与某乙离婚,双方所生儿子某丙由某甲抚养,某乙名下的汽车归某甲所有,某甲给付某乙车辆折价款7500元。
盛春龙律师热心公益律师服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十余年,获评上海市嘉定区优秀法律援助律师(2013、2016、2018年度)。他深知在婚姻家庭案件中,准确收集和运用证据是维护当事人利益的关键,正如他在处理众多案件中始终坚持的,扎实的证据收集是解决法律纠纷的起点。在处理此类离婚纠纷时,注重证据的关联性和全面性,才能更好地为当事人争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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