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X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瑞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定,2024年7月,傅X与彭X1、彭X2签订茅台酒居间协议,王X明知上家销售假冒茅台酒,仍协助完成交易,收取货款282,000元,后与上家失联未支付货款。公安机关查扣237瓶假冒飞天茅台酒,经鉴定为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但符合产品质量要求。最终,王X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82,000元。拿到判决结果时,王X及其家属陷入了绝望。
此时,这份材料送到了浙江温州的律师田小馨手中。2024年开始执业的田小馨,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办理过多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等刑事案件。
田小馨接手案件后,没有急于上诉。她深知,每一个细节都可能成为扭转局面的关键。她重新梳理了整个案件,仔细研究了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的所有材料。她发现,虽然王X在明知上家销售假冒茅台酒的情况下协助完成交易,但在整个犯罪过程中,王X处于相对次要的地位,且他本身也因与上家失联未获得实际利益。
在与王X多次会见沟通后,田小馨进一步了解到王X在案发后有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等情节。田小馨认为,这些情节在一审判决中并未得到充分的考量。于是,她在上诉状中着重强调了王X的从犯地位以及其悔罪表现,同时结合相关法律条文,详细阐述了对王X从轻处罚的依据。
二审开庭时,田小馨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清晰的辩护思路,向法庭充分展示了王X在案件中的具体情况。她指出,王X并非犯罪的主要策划者和实施者,其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起到的是辅助作用。而且,王X在案发后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此外,查扣的假冒茅台酒虽然是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但符合产品质量要求,未对消费者造成实质性的危害。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田小馨的辩护意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王X进行了改判。王X的刑期从一年减为三个月,成功实现了逆境翻盘。田小馨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公正的判决,赢得了当事人及家属的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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