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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赛场上的工伤认定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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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7 · 113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满林强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497人 执业8年
律所: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01201810072129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咨询电话:15887849100
代表案例:3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会外语,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医院工作经历;主办人损类案件,固定的专业化方向及突出的专业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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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国XX公司某分行员工王X在单位组织的足球热身赛中突发疾病,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受害者家属委托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满林强律师代理。满律师从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角度提出复议,最终省厅撤销原决定,王X被认定为工伤。
足球赛场上的工伤认定之争

王X家属接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的通知时,犹如晴天霹雳。他们深知这一决定意味着什么,于是决定委托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的满林强律师为其维权。满林强律师自2018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尤其在工伤(工亡)领域经验丰富,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600余件,还是昆明某交警大队特邀调解员、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工伤类重大案件负责人。

满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调查。他发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此次热身赛不具有强制性,比赛时间也不是王X的工作时间,比赛地点亦非工作岗位,且活动内容与工作原因及履行工作职责无关”为由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满律师认为这存在事实认定不清的问题。此前他处理过一起相似的员工活动受伤案件,在那起案件中,他就深入分析了活动与工作的关联性。在本案中,满律师指出王X参加的足球热身比赛系单位工会委员会主办,从“XXX足球一队比赛群”聊天记录来看,单位要求参赛人员不要请假,全员参与,虽不带有强制性,但也反映出单位要求参赛人员积极参加比赛,力创佳绩的决心。王X系受单位指示在参加足球比赛训练中发病,应视为“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工作场所”的延伸。

同时,满律师还认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适用法律上存在严重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复函,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若属于用人单位强制要求或者鼓励参加的集体活动,可以被认为是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应属于工作原因,由此受到的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王X受用人单位指示和安排参加足球集训,属于履行工作内容的一部分,理应属于工伤认定范畴。

2019年8月1日,满律师代表家属向省人力资源保障厅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在复议过程中,满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有条理地阐述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2019年10月11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责令其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2019年12月13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王X作出视同工伤的决定。

满林强律师在这个案件中,通过深入分析案件事实,精准适用法律,成功拆解了原决定的证据链,为受害者家属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他在工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以及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在此次案件中得到了充分展现。他秉持着“法律是工具,利益最大化是目的”的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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