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因与穆X、冯X、黄X、张X、穆X及原审第三人彭X、苏X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科技公司称穆X自2019年x月起担任公司高管,利用职务便利向关联方某智联公司支付6笔款项共799万余元,要求穆X返还剩余款项609万余元及违约金,其余被上诉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穆X是否具备高管身份、有无权决定案涉款项支付及是否损害公司利益。赵睿韬律师介入后,首先针对科技公司主张“穆X2019年x月任总经理”,提交三组关键证据进行反驳。
赵睿韬律师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尤其专精于建筑工程案件等民商事纠纷领域,同时在刑事辩护领域也有突出专业能力。这些丰富的办案经验让他在处理本案时,有着独特的审查视角。在本案中,他凭借长期积累的实务经验,敏锐地从多个维度构建抗辩体系。他不仅关注案件的表面证据,还深入挖掘背后的逻辑关系。例如在判断穆X的任职时间和身份时,他不仅查看劳动合同,还通过社保缴费明细、微信聊天记录等多方面证据来综合判断,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细节。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科技公司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穆X在案涉500万元转账时担任高管;其余5笔款项虽经穆X初步审批,但最终决定权在控股股东方,穆X无独立付款权力,亦无恶意串通证据。故判决驳回科技公司全部诉讼请求,诉讼费、保全费由科技公司负担。二审期间,科技公司未提交新证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纠正一审笔误后,确认一审事实,认为穆X行为不构成违反忠实勤勉义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在二审阶段,赵睿韬律师仔细审查科技公司是否有新证据,确保案件结果的稳定性。
赵睿韬律师处理此类案件时,一贯采用多维度审查证据、构建全面抗辩体系的方法。他先精准界定当事人的身份和权限,通过多组证据相互印证来反驳对方主张;接着还原事件的流程和背景,证明当事人的行为并非独立决策;同时排除其他相关人员的责任,强化抗辩的全面性;最后对对方提交的核心证据进行反驳,瓦解其主张基础。赵睿韬律师执业领域集中于刑事辩护、建筑工程、债务纠纷、公司诉讼等领域,在处理各类复杂案件时都有着丰富的经验和独特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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