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XX经房产中介居间,与被告黄X签订拆迁还建期房买卖合同,买黄陂区横店片区预计百平还建房屋,签约当日就付了全款,还给了中介居间服务费。但近十年过去,房子一直没动工,交付遥遥无期,张XX购房居住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遂起诉解除合同并追责索赔。
接手此案的是武汉汉阳区的戎畅律师。他先协助张XX梳理完整案件证据链,收集房屋买卖合同、付款凭证、房款收条等全部涉案证据,固定案件事实。
庭审中,被告黄X辩称房屋无法交付是政府原因,交房时间依政府分房通知,自己没违约。戎畅律师驳斥此观点,指出合同条款仅为政府启动分房后被告的附随义务,未约定交房期限完全依附政府通知,更无长期未分房可免责的约定。交付房屋是出卖人法定核心义务,不能因外部行政因素无限拖延,张XX已履行付款义务,若任由被告拖延,会造成权利义务失衡,违背公平原则,使张XX购房自住目的落空。
在法律上,合同双方应遵循公平原则,履行各自义务。若一方因不可控因素无法履行,也需有合理解决方案,不能让另一方权益受损。
最终,法院确认案涉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于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黄X之日解除,判令黄X限期向张XX全额退还购房款项。
收尾:判决下来后,张XX把那些合同、付款凭证等材料整理好收了起来,这场持续多年的购房纠纷终于画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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