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X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是多家关联公司在未获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无吸存资质的情况下,通过公开宣传、承诺高额利息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存巨额资金。这不仅严重扰乱金融秩序,还使集资参与人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对于被告人廖X而言,一旦被认定涉案金额巨大且为主犯,将面临重刑。在此困境下,广西柳州谭忠秀律师介入此案,谭忠秀律师自2013年起于广西野望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13年。
谭忠秀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毕业后进入柳州市柳江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在处理廖X案件时,凭借在基层法律服务一线积累的丰富基层治理经验和群众工作能力,谭忠秀律师深入了解案件情况。在侦查阶段,她仔细与廖X沟通,了解到廖X仅负责对外吸存的日常管理事务,不参与公司决策与资金支配。谭忠秀律师依据这些事实,初步判断廖X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为后续辩护工作奠定基础。
2013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谭忠秀律师担任柳州市柳江区法律援助中心专职法律援助律师,入选司法部全国法律援助律师库,负责案件审核与质量把控,承办多起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在廖X案审查起诉阶段,谭忠秀律师凭借专业能力,精准梳理案件事实。她依据司法解释,厘清涉案金额计算规则,剔除不合理累加部分,合理界定廖X的责任范围,避免其罪责扩大化。同时,结合廖X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自愿认罪等情节,为其争取从轻处罚。
2017年转型为社会专职律师后,谭忠秀律师深耕刑事辩护业务。在廖X案的庭审阶段,她凭借极强的庭审把控能力,清晰划分主从犯地位,明确指出廖X系受指派履职的普通员工,无决策权与资金支配权,应依法认定为从犯。她还强调廖X坦白、自愿认罪、未非法获利等情节,提出从轻处罚意见,有力地维护了廖X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谭忠秀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廖X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具有坦白、认罪等从轻处罚情节,对其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退赔责任按各被告人作用大小合理划分,实现了罪责刑相适应。谭忠秀律师凭借专业、诚信、勤勉、尽责的执业理念,赢得了当事人的信赖及行业的普遍认可,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的能力也得到了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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