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申请人吴XX与被申请人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因工伤赔偿产生劳动争议。吴XX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伤残十级,索赔医药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约19.58万元。企业对赔偿项目和金额分歧大,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基数、停工留薪期时长、经济补偿金支付等方面与吴XX意见不一。
陈步青律师接手此案,他执业以来累计办理工伤案件上千件。陈步青首先审查工伤认定决定书,发现认定过程清晰、证据充分,为后续索赔提供了坚实基础;接着核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认伤残等级无误,明确了赔偿计算的关键依据;又逐笔审查医疗费票据,确保费用真实合理,避免企业以不合理费用为由拒绝赔偿。
在调解过程中,陈步青律师凭借执业以来比对过上千份工伤赔偿证据的经验,发现企业有商业保险覆盖。他提出“赔偿支付+保险权益转让”的打包方案,让企业看到理赔款“回血”的可能,提升了企业调解意愿。同时,他在调解协议中设置分期付款和5000元违约金条款,防止企业赖账。
陈步青担任过工伤纠纷类案件的专业调解员,在查证企业支付能力和信用记录时,他通过多种渠道核实,确保调解方案可行。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企业支付10万元赔偿款,分两期支付,吴XX配合办理商业保险理赔,理赔款归企业,吴XX不再主张交通费和经济补偿。至此,双方关于劳动关系及工伤保险待遇的债权债务全部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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