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事实
被告人刘XX,1974年出生,初中文化,无业。2025年5月26日至6月2日,范X、许X、刘XX、寇X等人共同谋划,在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某某乡镇某村村民家中,以“板九”方式开设赌场3次,涉案赌资共计25万元,范X抽头渔利1.77万元。刘XX受范X安排,担任“钉子队长”,负责寻找赌场位置、运送赌具、沿途望风等辅助工作,三场赌局中累计获利1000元。案发后,刘XX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初期未如实供述,后在审查起诉阶段逐步坦白。
双方诉求及理由
公诉机关指控刘XX参与开设赌场,认为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而刘XX的辩护人周俊律师则提出,刘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到案后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构成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在法院审理阶段,主动退缴违法所得1000元、退缴赌资20000元,并预缴罚金10000元,充分体现悔罪态度,符合缓刑条件,请求法庭对其适用缓刑。
法院查明的事实细节
周俊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全面查阅案卷材料。通过仔细梳理,发现刘XX仅负责寻找场地、运送赌具、望风等辅助工作,未参与赌场组织、抽头渔利。同时,在审查起诉阶段,刘XX逐步坦白了主要犯罪事实。在法院审理阶段,刘XX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和赌资,并预缴罚金。这些事实都有相关的证据支持,如通话记录、转账记录、刘XX的供述等。
法院的认定逻辑
法院认为,刘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符合从犯的构成要件。根据法律规定,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刘XX到案后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此外,刘XX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同时,刘XX主动退缴违法所得、退缴赌资、预缴罚金,充分体现了其悔罪态度。综合考虑刘XX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悔罪表现,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缓刑条件。
最终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周俊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刘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缴赌资、预缴罚金,认罪悔罪态度好。最终判决被告人刘X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已缴纳)。同时对刘XX退缴的违法所得1000元及赌资2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本案由湖北西陵律师事务所的周俊律师代理。
法律建议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在涉及刑事犯罪时,当事人的态度和行为非常重要。如果不幸卷入犯罪案件,要及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主动退赃退赔,争取从轻处罚。同时,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远离违法犯罪行为,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结尾
这起开设赌场案的判决结果,充分展现了周俊律师的专业能力和辩护技巧。周俊律师自200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25年,期间办理近千件案件。深厚的法学功底,比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打下的基础,让他在处理本案复杂的法律问题时格外从容。执业的这些年里,他办过大量同类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才能够在本案中精准地找到关键突破口,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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