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X月,在某风电项目升压站施工站,罗心艳律师代理的当事人受自然人李X招用从事土建施工技术工作,工作时跌落水池受伤。当事人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认定为工伤,建筑工程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认定其与李X为承揽合同关系,撤销工伤认定决定。
接手本案的,是2022年开始执业的律师罗心艳。该律师即刻全面梳理案件材料,逐页翻看《定作承揽合同》,发现合同虽名为定作承揽,但工作内容是风电项目升压站建筑安装工程一部分,且注明承揽业务方式为劳务分包。律师怀疑一审法院对合同性质认定错误,遂围绕此展开查证。一方面,仔细研究合同履行地点、工作成果归属等实际情况;另一方面,发现合同系事后补签,建筑工程公司有逃避责任嫌疑。同时,律师还致电咨询相关法律专家,深入研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规定。
在二审中,律师结合人社局提交的住建部门复函、工伤认定阶段询问笔录等证据,与建筑工程公司抗辩意见逐一质证。最终二审法院采纳律师意见,作出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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