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在辽宁大连,某机电公司法定代表人王XX,曾有殴打他人被行政处罚的记录,此次因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且情节严重,被采取强制措施后羁押于大连市看守所。王XX到案后,其家属委托了自20XX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的林岚青律师团队介入案件。
林岚青律师作为北京市炜衡(大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接手案件后做的第一个具体审查动作是会见王XX。他曾担任大连某检察院法律顾问律师,处理过经济犯罪、职务犯罪、走私犯罪等刑事案件,凭借丰富的经验,深知会见对于了解案件全貌的重要性。
针对本案争议焦点,林岚青律师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确定了辩护路径。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制定了辩护方案:一方面协助王XX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争取从宽处理;另一方面重点提出王XX具有“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全部退赃”“积极预交罚金”等法定及酌定从轻情节,并建议适用速裁程序。林岚青律师在刑民交叉领域有深厚的实务积淀,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0余件,专精于刑事案件,在无罪辩护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这些都为他的辩护提供了有力支持。
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判决王XX有期徒刑九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0元(已缴纳),退缴的人民币27322.1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林岚青律师处理此类刑事案件,一贯的事实操作习惯是先通过会见、阅卷及与办案机关沟通全面了解案件细节,再结合法律规定精准把握量刑情节,制定辩护策略,同时推动适用合适的程序,高效推进案件进程,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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