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日,被告张X驾驶大型拖拉机时后托板脱落,将行人关X撞伤。交警认定张X负全责。关X受伤住院32天,诊断为左胫腓骨骨折等,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然而,张X驾驶的拖拉机未投保交强险,关X起诉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1.1万余元,被告却辩称外购药无医嘱、伤残赔偿金计算年限有误、精神抚慰金过高等,案件陷入胶着。
此时,祁月律师接手了这起案件。她首先全面收集证据,提交了病案、医疗费票据、购药发票、出院医嘱等。通过仔细研究这些证据,她发现出院医嘱明确要求复查和服用利伐沙班,这成为支持外购药及复查费合理性的关键。同时,依据相关司法解释,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发生事故,侵权人应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偿,这也为案件的走向奠定了基础。
最终,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张X赔偿原告关X各项损失合计99,481.50元。这一结果让关X得到了应有的赔偿,弥补了其因事故遭受的损失。在祁月律师的执业生涯中,类似这样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案件还有很多。她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凭借严谨务实的办案风格,综合运用诉讼、调解、谈判等多种手段,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始终以专业的态度投入到每一个案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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